唐代傳記《趙女傳》——向古人學寫自傳回憶錄(1)

 傳記文學研究院     |      傳記作家陳駿    |      2024-03-11
 
【作者簡介】
皮日休(約834一約883),字逸少,后改襲美,襄陽(今湖北省襄樊市)人。早年住鹿門山,自稱鹿門子、間氣布衣。咸通八年(867)進士,為著作郎,太常博士。后出任毗陵副使。黃巢起義軍入長安,署為翰林學士。舊說他因故為黃巢所殺,一說黃巢兵敗為唐室所害,也有的說黃巢起義失敗后流落江南病死。皮日休工詩能文,詩學白居易,文宗韓愈,多采用諷刺小品的形式,大膽地抨擊腐敗與虛偽,筆鋒頗為銳利。著有《皮子文藪》十卷。
 
【題解】
本文選自《全唐文》第七九九卷。作者滿懷激情地為一個被判處死刑的鹽販子的獨生女兒立傳,記敘她“秉孝執(zhí)信”為父請命的動人事跡,客觀上反映了當時尖銳的階級矛盾。由于橫征暴斂,弄得民不聊生,一些窮苦農(nóng)民被迫鋌而走險,販賣私鹽。
 
本文先記事,后議論。記事部分,文字簡約,情節(jié)生動、結(jié)構(gòu)完整。作者把傳主放在一個特定的環(huán)境里,在激烈的矛盾沖突中展現(xiàn)人物的性格。一方是法官,一方是孤立無援的死囚犯人的女兒。一強一弱,勢力懸殊。假如少女因怯懦和猶豫不敢 冒死為父請命,又假如她不忍割耳毀容示以誠信,去感動良知未泯的法官,就不能保全父命。少女剛烈而不潑辣,勇敢而不魯莽,聰慧而不狡黠,尤其是她對相依為命的父親那種純樸而深摯的愛更是感人至深。
 
后一段則按照史傳的慣例加以評論。作者以“秉孝執(zhí)信”的標準評價趙女的為人,在寫法上是頗具特色的。不僅通過比喻正面頌揚,而且以古今“救危拯禍”者的“不立其節(jié)”“不償其信”加以對比,更加突出了趙女的人格美。
 
【原文】
趙氏女,山陽之鹽山人。其父貿(mào)鹽,盜出其息,不納有司賦。官捕得,法當死,簿已伏,就刑有日矣。趙氏女求見鹽鐵官,泣訴于庭曰:“某七歲而母亡,蒙父私盜官利,衣食其身,為生厚矣。今父罪根露,某當隨坐。法若不可,官能原乎?原之不能,請隨坐之。”法官清河崔遽義之曰:為減罪論。”趙氏大泣曰:則父所育,今則官所賜,誓去發(fā)學釋氏以報官德。”自以女子之言難信,因出利刃于懷直截其耳,以盟必然。崔益義之,趙氏侍“固當“某之身,前則父所育,今則官所賜,誓去發(fā)學釋氏以報官德。”自以女子之言難信,因出利刃于懷直截其耳,以盟必然。崔益義之,竟全其父命。趙氏侍父刑疾愈,因訣,歸浮屠氏舍。(記趙女秉孝執(zhí)信,舍身救父的事跡。)
 
【譯文】
姓趙的小姑娘是山陽郡鹽山縣人。她父親販賣私鹽,偷著賺點線,不向官府納稅。被官府逮住,按照王法當判死刑,他的供狀已經(jīng)伏罪,不多日子就要處死了。姑娘來求見鹽鐵官,在衙門的大堂上痛哭流涕地陳訴:“我七歲上娘就死了,多虧我爹販私鹽賺點錢,才使我不至挨餓受凍,爹對我的養(yǎng)育之恩有如海深?,F(xiàn)在爹的罪行徹底敗露,他是為了養(yǎng)活我才犯法的,我也當和爹一同論罪,法律假如不允許,老爺能饒恕他嗎?假如不能寬恕他,請讓我和他一起去死吧。”
 
法官清河縣崔遽被她的深明大義所感動,就說:“本當以減罪論處。”姑娘大哭道:“我的生命,在此以前是我爹養(yǎng)育的,從此以后就是老爺賜給的了,我發(fā)誓削發(fā)去當尼姑,來報答老爺?shù)拇蠖鞔蟮隆?rdquo;自己又擔心一個女孩子的話人家未必相信,于是從懷中掏出鋒利的剪刀毫不猶豫地割下自己的耳朵,以此來對天盟誓決不食言。法官崔遽更加為她的凜然大義所感動,終于保全了她父親的性命。姑娘服侍父親養(yǎng)好刑杖的創(chuàng)傷,與父訣別,進了姑子庵。
 
皮日休說:不少古人在拯救危難的時候,必先表示一番信誓旦旦,等到家也保住了國也保住了也就隨著背棄了當初自己的誓言。這位趙氏只不過是個乳臭未干的黃毛丫頭罷了,她以要求隨父同死來為父請命,這是孝順;她自毀其容來盟誓,這是誠信。她堅守孝道和誠信,棲身尼庵出于塵世。論其高潔,美玉不足以比喻她的純貞;論它芬芳,香草比不上她的蓊郁。那些拯危救難的古人和她相比差得遠了。當今的士人臨危遇難不能堅守節(jié)操,待到平安無事又不能兌現(xiàn)當初的誓言,他們當以趙女為榜樣吧!唉!今后編寫婦女史的史官們,幸勿忘記這位趙女吧!